預付融資安排費未按計劃結轉收入。
預收收入賬戶金額異常,極易引起稽核員的注意,在稅務檢查中發現許多金融企業,存在預收融資安排費未按時結轉收入的問題。
收到預收款項時,企業必須確定根據稅法確認收入的時間和條件,并注重后續管理,一旦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就應在當期及時確認收入,避免產生后續稅收問題。
財務資產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財務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較多,交易頻繁,少數財務人員將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風險較大。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周期一般較短,如果企業取得與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同的納稅年度,則企業所得稅前應扣除應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費用。因此,企業很容易忽視上述交易費用存在的稅收差異。建議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并在當年購入且尚未處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此同時,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檢查相應投資資產的購入時間,確認其與處置時間是否在同一納稅年度。如果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應當注意調減應納稅所得。如果在同一交易的金融資產上多次買進賣出,具體取得的時間應根據先進先出法確認。這樣可以有效的防范稅務風險,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附加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部分員工繳納。
財務作為高薪行業,工資薪金環節核算的稅收風險也值得關注,尤其要注意的是,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任何補充養老保險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因為它只是一部分員工繳納的或者是所有員工繳納但超過了工資總額的5%。
上面說的這些都是金融企業的財稅風險,不只是金融行業,各個行業都應該注意這些財稅風險的出現。